和平县综合福利院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来源:中国国际招标网
一、招标条件
和平县综合福利院工程,已由和平县发展和改革局(和发改 [2012]104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和平县民政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2.1工程规模:本工程占地面积 5202.60平方米,建筑面积 3367.15平方米,工程预算总造价 6746008.55元,工程结算总造价以和平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的为准。
2.2工程实施地点:和平县阳明镇瑶夏对江塔旁。
2.2工期要求: 150天(日历天)。
2.3质量要求:合格。
2.4招标内容:土建、装修装饰、安装、消防及市政配套等工程(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三、潜在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已在河源市办理了《河源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投标人必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施工资质,并同时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施工资质。
3.3投标人须同时取得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 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三位一体认证。
3.4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含临时)建造师资格,广东省外企业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含临时)建造师资格;且必须是《河源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中的在册人员。
3.5拟派本工程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建筑类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
3.6投标人必须在报名前(以汇款转账时间为准)交纳投标保证金 10万元,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企业基本账户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无效。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河源分行中山支行
户 名:河源市振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账 号: 200801040000043
联系人:练小姐 联系电话: 0762-3387986
3.7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厅关于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建法 [2012]24号)规定,广东省外企业须已办理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
四、潜在投标人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4.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河源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4.2投标人的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 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三位一体认证原件及复印件。
4.3《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类)、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C证)、法定代表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A证)原件及复印件。
4.4拟派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企业技术负责人、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的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4.6投标保证金的《汇款凭证》、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及由投标保证金收款单位出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4.7广东省省外企业还须提供已备案的《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登记表》网上打印件及复印件。
4.8投标人必须在自身报名前到招标人设在和平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和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一楼)的窗口签订投标承诺书及项目管理班子投标承诺书。
注:潜在投标人提交材料的原件统一在投标资格审查情况通报会后退回。潜在投标人提交材料的复印件(一式两份)统一用 A4纸复印装订成册,每页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五、投标人须知
5.1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对投标人或中标候选人的资信进行考察时,投标人或中标候选人应予以配合并负责相关的考察费用,如投标人(或中标候选人)不按招标人要求配合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或中标)资格。
5.2本工程招投标的一切活动(包括报名、资格审查情况通报会、开标和定标会议等)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企业技术负责人、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以上三人(一人一岗,不得兼职)全程参加,并自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核查。如发现身份不符或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5.3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近三年(公告发布起始日前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招标人在开标前到和平县人民检察院统一对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如发现投标人或拟派本工程的相关执业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有行贿犯罪记录则取消投标资格或作废标处理,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六、报名地点和时间及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6.1地点:和平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和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一楼)。
6.2时间: 2013年 12月 2日至 2013年 12月 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 08:30~ 11:30, 14:30~ 17:00。
6.3报名时即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元,售后不退。
七、正式投标人的确定
7.1于 2013年 12月 9日 09:30招标人将组织相关人员对报名企业进行资格审查及确定正式投标人。
7.2于 2013年 12月 9日 11:00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企业技术负责人、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以上三人(一人一岗,不得兼职)到和平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和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九楼)参加投标资格审查情况通报会,不再另行通知,未依时参加者视为弃权。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8.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3年 12月 24日 15:00,地点为和平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和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九楼)。
8.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和平县广播电视台” 、“广东投资招商网”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十、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和平县民政局
联 系 人:钟先生 联系电话: 0762-5633529
招标代理机构:河源市振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罗先生 联系电话: 0762-3387376
和平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联 系 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 0762-5610980
和平县民政局
和平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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