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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在全省范围内实施绿色建筑行动
发表日期:2013/6/24
 
青海在全省范围内实施绿色建筑行动
 
来源:西宁晚报
 
    在建筑物的全寿命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以此为内涵的绿色建筑越来越被世人关注。根据国家有关要求,近日我省制定出台方案,在全省范围内启动实施绿色建筑行动。开展绿色建筑行动,以绿色、循环、低碳理念指导城乡建设,对转变城乡建设模式,破解能源资源瓶颈约束,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培育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根据实施方案确定的主要目标:全省城镇新建建筑严格落实强制性节能标准,到2015年末,城镇新建民用建筑按照绿色建筑二星级标准设计比例达到20%,到2020年末,绿色建筑占当年城镇新增民用建筑的比例达到30%以上;十二五期间,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1000万平方米以上,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节能示范4万套,各州、地、市(包括格尔木)政府所在地城镇新建建筑和完成供热计量节能改造的既有居住建筑全部实行热计量收费;到2015年,建立健全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等,形成完备的绿色建筑发展推广机制,政府投资项目要全部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使用,启动一批符合绿色建筑标准的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绿色建筑群(城、镇)。
 
    实施方案同时明确我省将要完成的绿色建筑实施重点任务:城乡规划部门在城镇新区建设、旧区更新和棚户区改造中,要建立包括绿色建筑比例、生态环保、公共交通等内容的指标体系,将其纳入规划并落实到具体项目;提高建筑节能水资源利用水平,促进区域雨水收集利用及市政中水体系,提高可再生水在建筑中的利用比例,建筑建造和使用过程的节水率不低于8%;合理设置绿化用地,改善建筑环境质量。新建居住区场地内合理设置绿化用地,绿地率不低于30%,旧区改建项目不低于25%,公共建筑的绿地率高于当地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的10%;另外还包括推进绿色建材发展、推进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积极推进绿色施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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