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贺"御马"散热器品牌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传来喜讯,"御马"中选此次"中国驰名商标, 御马已经取得了市著名商标、省著名商标,此次荣获"中国驰名商标"这一含金量极高的由国家权威机构颁发的荣誉,也是御马散热器十多年不懈努力收获的一份意义重大的"礼物",意味着国家标威机构对御马在市场规模与品牌知名度上的充分肯定,也标志着御马的品牌建设进入一个全新的阶段。
“驰名商标”(FAMOUS TRADE MARK)又称为周知商标,最早出现在1883年签订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以下简称《巴黎公约》)。我国于1984年加入该公约,成为其第95个成员国。和其他加入《巴黎公约》的成员国一样,依据该公约的规定对驰名商标给予特殊的法律保护,已经成为我国商标法制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驰名商标(famous trademark of China)是指经过有权机关(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或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商标。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2003年4月17日颁布的《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其涵义可以概括为: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中国驰名商标
对于什么是“相关公众”,《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是这样规定的: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 而对什么叫做“广为知晓”和“享有较高声誉”,《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并没有明确的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