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国家机关政采网上竞价有新规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国采中心日前印发《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网上竞价管理办法》,以进一步规范网上竞价操作行为,强化合同和履约管理,提高采购质量和效率。其中规定,网上竞价要坚持依法依规、突出重点和注重结果导向的原则,强化了采购人的主体责任,加强对供应商的竞价行为规范管理。
据记者了解,为充分满足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国采中心自2006年起对50万元以下、规格和标准统一的政府采购项目提供网上竞价平台,即采购人公开发布信息,在线比较价格,确定成交供应商的电子化政府采购形式。2014年修订的《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网上竞价操作规程》实施以来,取得了良好效果,但随着采购工作的深入开展,一些问题逐步显现。一是采购人竞价操作不规范。存在需求描述不清晰、选择中标供应商不合理,对待网上竞价不严肃等现象。二是供应商存在违规情形。网上竞价包含品目不设限,部分目录外偏门、复杂的产品无法保证技术需求合规性,审核流程也较复杂。三是网上竞价机制待完善。供应商违约成本较低,部分供应商在未能保证货源或无法全部满足采购人需求的情况下盲目竞价,扰乱市场秩序。因此,为提高采购质量和效率,进一步做好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衔接,规范网上竞价当事人的行为,国采中心将之前的《竞价规程》修订为《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网上竞价管理办法》。
针对网上竞价实际存在的问题,结合国采中心工作要求,《办法》分别对采购人职责、供应商操作和国采中心职责等做了明确规定,共5章32条,体现了依法依规、突出重点、注重结果导向的原则。
在强化采购人的主体责任方面,《办法》明确提出,采购人是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的责任主体,也是政府采购的重要当事人。尤其强调了采购人在需求阶段和履约阶段的责任,包括采购需求和技术指标必须完整、明确、合规,按时签订采购合同,组织验收,配合中标供应商送货及安装,及时付款等。同时,针对以往个别采购人随意更改需求、取消已成交项目等现象,根据公平交易原则,《办法》加强了对采购人的约束。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修订最大的变化在于优化网上竞价流程,着力提高采购效率。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由国采中心根据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采购人需求较集中的品目制定了网上竞价采购目录,采购人在目录内选择品目进行竞价,从源头控制采购人利用网上竞价平台“走过场”购买特殊、偏门的产品。二是在严格限制采购人非正当理由选择废标的基础上,取消对采购人此类选择的二级审核,提高采购效率。三是针对网上竞价部分供应商利用质疑扰乱政府采购秩序的情况,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要求,规定“供应商对网上竞价需求提出质疑的,应当在报价截止前”提出,“对网上竞价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当在竞价成交公告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之内”提出。
在遵循结果导向、加强后期履约方面,《办法》规定,为坚持由程序导向向结果导向转变的工作方向,国采中心对网上竞价的管理重点也由前期审核转向后期管理。“为降低竞价门槛,引入充分竞争,取消在竞价需求中对供应商资质的要求,国采中心不再审核原厂质保、维保等资质。防止该类资质实质上由厂商把控,推动形成公平的竞价环境。
同时,《办法》对供应商在竞价前期各阶段均设定了详细规范的要求,避免供应商在履约阶段以各种不正当理由拖延供货。”国采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网上竞价通过进一步提高供应商的违约成本,引导供应商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同时严肃履约规范,为采购人和供应商提供了更加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环境。
《办法》是在坚持《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上位法的框架内进行的改革和创新。一方面,积极发挥节能环保等政策性功能,如第六条强调“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强制执行范围的产品,应当在当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内进行采购”;另一方面,对原《规程》规定较原则、实践中操作性不强的条款进行了细化或修改。针对采购效率低的问题,《办法》提出,对于采购预算少于5万元(不含)的网上竞价项目,采购公告时间由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改为1个工作日等。对于国采中心的职责,《办法》也进行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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