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规范PPP咨询机构库管理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财政部日前出台《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咨询机构库管理暂行办法》,这是首个对PPP咨询机构作出管理的规定。其中明确,PPP咨询机构库将实行动态管理,并建黑名单制度,被列入黑名单的咨询机构五年内不得再入库。《办法》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办法》共21条,主要包括制定《办法》的目的、PPP咨询机构库的定义、咨询服务涵盖范围、组织实施主体、建立和管理维护原则、咨询机构入库条件和流程、信息录入与公开、入库机构权利、退库情形与处理、黑名单制度、鼓励行业自律、相关主体违规责任等。根据财政部对此的解读,制定《办法》,建立PPP咨询机构库,旨在实现全国PPP咨询机构人员、业绩等信息的集中、公开和共享,促进咨询服务供需有效对接和咨询服务质量提升,推动PPP咨询服务市场规范有序发展。
《办法》明确了纳入PPP咨询机构库的咨询机构需要同时满足的4项条件,其中包括为依法设立的,能够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法人及其他组织,不包括分公司、办事处等;具备如下咨询服务业绩:作为独立或主要咨询方,已与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中至少1个项目的政府方签订咨询服务合同,实质性提供PPP咨询服务,且项目已进入准备、采购、执行或移交阶段;咨询机构有关信息已录入项目库等。
《办法》还提出,PPP咨询机构库实行动态管理。纳入PPP咨询机构库的咨询机构可向PPP中心提交书面申请自愿退出机构库。纳入PPP咨询机构库的咨询机构有所列10种行为之一的,一经查实,PPP中心将予以清退出机构库,包括通过捏造事实、隐瞒真相、提供虚假信息等不正当方式,骗取入库资格的;未经授权,擅自以财政部或者PPP中心名义开展虚假宣传,招揽、承接业务的;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未正式发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草案、政策信息或研究成果的;连续12个月未在PPP综合信息平台更新PPP咨询服务业务开展情况的;同一项目中同时为政府和社会资本双方提供咨询服务的;为政府方提供咨询服务期间与潜在社会资本串通的;无相应能力承揽业务或未尽职履行造成重大失误、项目失败或搁置的;项目进入运营期后,由于咨询服务原因给公共服务供给带来不利影响的;拒绝接受PPP中心对机构库进行监督管理、对入库机构信息进行检查、质询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PPP政策,扰乱PPP咨询服务市场秩序的行为。
已纳入PPP咨询机构库的咨询机构有上述10种行为,且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或被追究法律责任的,PPP中心应将其列入黑名单并予以公告,公告之日起五年内不得进入机构库。
为使委托方更有效的从PPP咨询机构库进行机构选择,财政部相关负责人介绍,PPP中心将逐步提升机构库信息采集和处理能力,及时公开机构库信息,完善信息查询及检索功能,促进咨询服务供需双方有效对接。同时,《办法》明确委托纳入机构库的咨询机构提供咨询服务的政府方,在提交咨询服务合同并完成机构库实名注册后,可以对咨询机构的能力、服务质量等进行在线评价,实现供需双方良性互动、规范合作。此外,机构库将在信息公开环节配套设置筛选条件。目前初步考虑从PPP咨询服务类别、项目行业领域、已服务过的国家示范项目数、服务地区等方面提供单项和组合筛选。咨询服务需求方可结合自身需求和筛选条件,对库内机构进行筛选。
针对PPP咨询机构库外咨询机构能否为PPP项目的政府方提供咨询服务的问题,《办法》明确,PPP咨询机构库信息仅供政府方选择咨询机构时参考。政府方选择咨询机构应当符合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可以选择未纳入机构库的咨询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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