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嘉卉:2012年第4季度采暖散热器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报告
国家散热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国家空调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建筑五金水暖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国家散热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副主任 齐嘉卉
根据总局部署,由国家散热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牵头,会同国家空调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建筑五金水暖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等三家机构共同承担了2012年4季度采暖散热器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任务。现将抽查结果汇报如下:
一、行业概况
(一)产品简介
采暖散热器是以水或蒸汽为热媒,通过对流或辐射方式向采暖房间放散热量的供暖末端装置,俗称暖气片。其产品必须确保在高温、强压下持续稳定运行,同时具备良好的散热性能。目前我国大部分冬季取暖地区都在广泛使用散热器产品。
(二)采暖散热器产品行业发展概况
我国是采暖大国,采暖散热器在我国已有六十多年的应用历史,一直以来都以灰铸铁材质为主,主产地集中于山西省太原市赵家堡、河北省衡水市冀县,年产量占当时市场份额的60%多,东三省及山东龙口市、新疆米泉地区也有小部分产量,但随着市场对新型散热器的需求不断增加,近几年铸铁散热器逐年减少,市场总占有量仅为25~30%。进入20世纪90年代末,天津、山东、辽宁、北京等地纷纷仿照国外散热器的生产工艺和加工手段推出了新型钢制散热器、铝制散热器以及复合型散热器,其中又以天津宁河及河北芦台两地最为集中,各有生产企业二百多家,其产量约占全国轻型散热器的35%左右。目前我国除四川、西藏、湖北、湖南、海南、重庆、福建、云南等省没有生产企业外,其它各省市自治州均有散热器生产企业。
我国散热器行业有以下特点:一是企业多。我国现有不同规模的散热器生产企业近3000家,其中大型企业120家左右;中型企业约1000家,小型企业1800余家。从历次的国家抽查结果看,大企业的生产质量水平稳定合格率为100%,中型企业合格率为90.6%。小型企业由于质量管理、人员技术水平、机械加工水平等方面的欠缺,一直低于总体合格率,始终在70%左右徘徊;二是品种多。我国目前的散热器产品主要有灰铸铁散热器、钢制散热器、铝制散热器、钢制翅片管对流散热器,钢串片型散热器,铜铝复合型散热器以及其他的复合型散热器,具有内防腐的钢制和铝制散热器等都是我国的特色;三是使用多。我国人口众多,幅员辽阔。目前我国的冬季采暖区除广大“三北”地区外,现已逐渐向南扩展到长江沿线及以南地区。与北方寒冷地区的集中式供热相比,长江以南多以分户供暖为主要取暖方式;四是出口多。我国早已是铸铁散热器的出口大国,近年来新型散热器也不断扩大出口,尤其以压铸铝散热器及钢制卫浴型散热器居多。可以说,就目前我国的散热器生产企业数及产量而言,已是世界上首屈一指的采暖散热器生产大国。但就产品质量的整体水平却远不及欧美国家。
(三)采暖散热器产品历年抽查情况
国家质检总局从1998年开始对散热器产品进行国家监督抽查,多年来投入了大量的精力以提高该产品的整体质量水平。但由于散热器生产企业众多,所以历次监督抽查的覆盖率仅占全国企业数的5%左右。在近几年的监督检验中,我们发现采暖散热器产品合格率仍然偏低,质量水平依旧不稳定。不同地区、不同产品的质量水平良莠不齐,产品合格率一直在70%-85%之间波动。2006年81%,2007年76%,2008年74.5%、2009年76%、2010年82.6%。主要质量问题集中在散热量(金属热强度)、螺纹精度、同侧进出口中心距、胀接质量等项目。
二、抽查方法
本次采暖用散热器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主要依据CCGF 307-2010《采暖用散热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1 产品种类
采暖散热器一般可分为轻型散热器和组装式散热器,其中轻型散热器包括了钢制散热器、铝制散热器、铜制散热器、钢铝复合散热器、铜铝复合散热器、塑料散热器等;组装式散热器包括了铸铁散热器、压铸铝成型散热器等。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采暖散热器,是以热水或蒸汽为热媒的一种承压散热装置,有时也称暖气片。标准散热量,在标准工况下散热器的散热量。
金属热强度,散热器在标准测试工况下,每单位过余温度下单位质量金属的散热量。
组装式散热器,生产和销售都以同样形式的待组装单元出现,并可将这些单元组装成一个整体,主要以辐射散热器为主。
3 企业规模划分
根据采暖散热器产品行业的实际情况,生产企业规模以采暖散热器产品年销售额为标准来划分为大、中、小型企业,见表2。
表2 企业规模划分
企业规模 |
大型企业 |
中型企业 |
小型企业 |
销售额(万元) |
≥6000 |
≥1000且<6000 |
<1000 |
4 检验依据
JG/T 1-1999 钢制柱型散热器
JG 2-2007 钢制板型散热器
JG 3-2002 采暖散热器 灰铸铁柱型散热器
JG 4-2002 采暖散热器 灰铸铁翼型散热器
JG/T 6-1999 采暖散热器系列参数、螺纹及配件
JG 143-2002 采暖散热器 铝制柱翼型散热器
JG/T 148-2002 钢管散热器
JG 220-2007 铜铝复合柱翼型散热器
JG 221-2007 铜管对流散热器
JG 232-2008 卫浴型散热器
GB/T 2828.1-2003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JG/T 3012.1-1994 采暖散热器 钢制闭式散热器
JG/T 3012.2-1998 采暖散热器 钢制翅片管对流散热器
JG/T 3047-1998 采暖散热器 灰铸铁柱翼型散热器
GB/T 7306.1-2000 55°密封管螺纹第1部分:圆柱内螺纹与圆锥外螺纹
GB/T 7307-2001 55°非密封管螺纹管螺纹非螺纹密封的管螺纹
GB 19913-2005 铸铁采暖散热器
JG 293-2010 压铸铝合金散热器
GB/T 13754-2008 采暖散热器散热量测定方法
GB/T 2828.4-2008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4部分:声称质量水平的评定程序
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
5 抽样
5.1 抽样型号或规格
抽查产品为采暖散热器,抽查样品型号、规格为被抽查企业的主导产品,即产量和销售量大的产品(专项抽查除外)。
5.2 抽样方法、基数及数量
在企业的成品库内或市场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经企业检验合格或以任何方式表明合格、近期生产的、产量和销售量最大的产品(特殊情况除外)。采取总体随机抽样的方法进行抽样。轻型散热器,抽查方案按照 GB 2828.4-2008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4部分:声称质量水平的评定程序》中监督样本声称质量水平(DQL)为1.0,极限质量比(LQR)水平0的监督抽查方案。组装式散热器抽样方案按照GB 2828.1-2003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中一般检查水平Ⅰ,采用二次正常抽查方案的样本大小字码G。
在生产领域抽样时,轻型散热器应在同一批次、同一生产工艺抽样基数不少于50组中随机抽取5组;组装式散热器在生产企业领域抽样时,应为近期生产的产品随机抽取同一型号规格的散热器第一检验样本13片、第二检验样本13片,总计26片。备样应妥善保管。抽样基数要求不小于250片且不大于500片。
如在流通领域抽样或以销定产型企业抽样时,抽样数量满足检验数量即可,且抽样数量应不少于检验样品量。检验项目有特殊要求的按标准规定执行。
注:在本细则中,检验机构在检验过程中对检验结果进行复验所采用的样品,应是抽取的检验样品,不能采用备用样品。备用样品仅是指被抽查企业或者经过确认了样品的生产企业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需要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时,采用的备用样品。
5.3 样品处置
对被抽取样品加封有抽样日期、封样人和受检单位代表签字,并加盖有抽样单位公章的封条或抽样单位标志的铅封。保存和运输过程要避免雨淋和磕碰,接收样品时以纸封或铅封的完好无破损确认样品的有效性。铝制散热器、铜铝复合型散热器等易于变形的散热器,在包装和运输中宜采用木箱,以防止磕碰导致的产品变形而影响正常检验。
5.4 抽样单
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被抽查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同时记录被抽查企业上一年度生产的被抽查采暖散热器产品销售总额,以万元计。若企业上一年度未生产,则记录本年度被抽查采暖散热器产品实际销售额,并加以注明。
6 检验要求
6.1 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6.1.1 轻型散热器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表3 轻型散热器检验项目
序号 |
检验项目 |
依据法律法规
或标准条款 |
强制性/推荐性 |
检测方法 |
重要程度分类 |
A类 |
B类 |
1 |
水压试验 |
JG/T 1-1999
JG 2-2007
JG 143-2002
JG/T 148-2002
JG 220-2007
JG 221-2007
JG 232-2008
JG/T 3012.1-1994
JG/T 3012.2-1998 |
强制性 |
JG/T 1-1999
JG 2-2007
JG 143-2002
JG/T 148-2002
JG 220-2007
JG 221-2007
JG 232-2008
JG/T 3012.1-1994
JG/T 3012.2-1998 |
● |
|
2 |
散热量 |
JG/T 1-1999
JG 2-2007
JG 143-2002
JG/T 148-2002
JG 220-2007
JG 221-2007
JG 232-2008
JG/T 3012.1-1994
JG/T 3012.2-1998 |
推荐性 |
GB/T 13754-2008 |
● |
|
3 |
螺纹精度 |
JG/T 1-1999
JG 2-2007
JG 143-2002
JG/T 148-2002
JG 220-2007
JG 221-2007
JG 232-2008
JG/T 3012.1-1994
JG/T 3012.2-1998 |
推荐性 |
JG/T 6-1999
GB/T 7306.1-2000
GB/T 7307-2001 |
● |
|
4 |
同侧进出口中心距 |
JG/T 1-1999
JG 2-2007
JG 143-2002
JG/T 148-2002
JG 220-2007
JG 221-2007
JG 232-2008
JG/T 3012.1-1994
JG/T 3012.2-1998 |
推荐性 |
JG/T 1-1999
JG 2-2007
JG 143-2002
JG/T 148-2002
JG 220-2007
JG 221-2007
JG 232-2008
JG/T 3012.1-1994
JG/T 3012.2-1998 |
● |
|
5 |
焊接质量 |
JG/T 1-1999
JG 2-2007
JG 143-2002
JG/T 148-2002
JG 220-2007
JG 221-2007
JG 232-2008
JG/T 3012.1-1994
JG/T 3012.2-1998 |
推荐性 |
JG/T 1-1999
JG 2-2007
JG 143-2002
JG/T 148-2002
JG 220-2007
JG 221-2007
JG 232-2008
JG/T 3012.1-1994
JG/T 3012.2-1998 |
● |
|
6 |
胀接质量 |
JG 220-2007 |
推荐性 |
JG 220-2007 |
● |
|
注:A类——极重要质量项目;B类——重要质量项目
6.1.2 组装式散热器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表4 组装式散热器检验项目
序号 |
检验项目 |
依据法律法规
或标准条款 |
强制性/推荐性 |
检测方法 |
重要程度分类 |
A类 |
B类 |
1 |
水压试验 |
JG 3-2002
JG 4-2002
JG 293-2010
JG/T 3047-1998
GB 19913-2005 |
强制性 |
JG 3-2002
JG 4-2002
JG/T 3047-1998
GB 19913-2005 JG 293-2010 |
● |
|
2 |
散热量 |
JG 3-2002
JG 4-2002
JG 293-2010
JG/T 3047-1998
GB 19913-2005 |
推荐性 |
GB/T 13754-2008 |
● |
|
3 |
螺纹精度 |
JG 3-2002
JG 4-2002
JG 293-2010
JG/T 3047-1998
GB 19913-2005 |
推荐性 |
JG/T6 JGJ31-1986
GB/T 7306.1-2000
GB/T 7307-2001
JG 293-2010 |
● |
|
4 |
同侧进出口中心距 |
JG 3-2002
JG 4-2002
JG 293-2010
JG/T 3047-1998
GB 19913-2005 |
推荐性 |
JG 3-2002
JG 4-2002
JG/T 3047-1998
GB 19913-2005
JG 293-2010 |
● |
|
5 |
垂直度 |
JG 3-2002
JG 4-2002
JG 293-2010
JG/T 3047-1998
GB 19913-2005 |
推荐性 |
JG 3-2002
JG 4-2002
JG/T 3047-1998
GB 19913-2005
JG 293-2010 |
● |
|
6 |
金属热强度 |
GB 19913-2005 |
推荐性 |
GB/T 13754-2008 |
● |
|
注:A类——极重要质量项目;B类——重要质量项目 |
注:极重要质量项目是指直接涉及人体健康、使用安全的指标;重要质量项目是指产品涉及环保、能效、关键性能或特征值的指标。
6.2 检验应注意的问题
6.2.1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6.2.2 在做热工试验之前,该散热器必须将其他项目检验完毕。
6.2.3 特殊情况的说明,如样品封样状态被破坏问题、样品发生异常损坏而无法进行检测,应重新由抽样单位到企业进行抽样,并及时报告总局监督司和评审组。
7 判定原则
轻型散热器的检验判定
轻型散热器的检验项目的不合格品百分数应小于下表DQL值,符合表5规定
表5 轻型散热器的声称质量水平判定
检验项目 |
水压试验 |
同侧进出口中心距 |
螺纹精度
焊接质量 |
散热量
胀接质量 |
DQL |
1.0 |
2.5 |
6.5 |
---- |
(n;L) |
(5;0) |
(2;0) |
(5;1) |
(1;0) |
注:n-样本量; L-不合格品的限定数;DQL-声称质量水平数。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且属于严重不合格。
7.2 组装式散热器的检验项目合格质量水平数(AQL)应符合表6规定。
表6 组装式散热器的合格质量水平(AQL)
检验项目 |
散热量
金属热强度 |
水压试验 |
同侧进出口中心距 |
垂直度 |
螺纹精度 |
AQL |
---- |
1.0 |
2.5 |
4.0 |
6.5 |
(Ac;Re) |
(0;1) |
(0;1) |
0;2
1;2 |
0;3
3;4 |
1;3
4;7 |
注:Ac-合格判定数; Re-不合格判定数。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且属于严重不合格。
8 异议处理复检
对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进行复检时,按以下方式进行:
8.1 核查不合格项目相关证据,能够以记录(纸质记录或电子记录或影像记录)或与不合格项目相关联的其它质量数据等检验证据证明,并得到被检方认可的,作出维持原检验结论的复检结论。
8.2 对不合格项目复检时,可以在原样上进行的,应采用原样检验。不可以在原样上进行的,应采用备用样品进行检验。
当复检结果仍不合格,维持原检验结果不变。当复检结果合格,以复检结果为准。
三、 检验项目解析
(1)水压试验
散热器耐压性能即采暖散热器在供暖系统的工作压力下,全寿命期间不发生破损和泄漏的能力,是散热器的关键性能,通常在散热器产品标准中以强制性条款的形式出现,需通过水压试验测得。除铸铁散热器外,散热器工作压力一般为1.0MPa,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1.5倍,水压试验时间为2min,散热器无渗漏为合格。
(2)散热量
散热量值作为采暖散热器产品的性能指标是最具说服力、最能反应产品自身特性的技术参数。如果散热器散热量偏低,将会造成用户室内温度达不到要求,产生一系列的安全隐患和纠纷。
散热量测试依据GB/T13754-2008《采暖散热器散热量测试方法》进行,是指在标准工况(即计算温差△T=64.5K)下的散热器的热工性能。当产品实际测得的散热量低于产品执行的标准或产品明示质量要求时,将被判为该项不合格。
(3)螺纹精度
螺纹精度是指散热器与管路连接处螺纹口的加工精度。因采暖散热器必须通过螺纹联接才能构成循环采暖系统,可见螺纹精度质量的重要性。本次抽查中涉及螺纹的标准共3个,分别是GB/T 7306.1-2000《55°密封管螺纹第1部分:圆柱内螺纹与圆锥外螺纹》、GB/T 7307-2001《55°非密封管螺纹管螺纹 非螺纹密封的管螺纹》和JG/T 6-1999 《采暖散热器系列参数、螺纹及配件》,螺纹精度不合格散热器主要表现是通规不通或止规不止。散热器螺纹精度不合格,容易造成散热器联接不好,甚至不能正常组装,即使勉强组装联连,这一环节紧密性也会产生问题,以至于产生跑冒滴漏,渗水甚至爆裂的现象,损害用户利益。
(4)同侧进出口中心距
散热器同侧进出口中心距是散热器进出水口之间的距离,其质量水平直接决定了安装质量和使用寿命。进出口中心距不合格极易造成散热器互换性差,与预留管路不配套、导致散热器无法安装或者变形安装,即使安装到系统中,由于长期受到变形应力,容易在薄弱处损坏,给人们生产生活造成不便甚至财产损失。
(5)焊接质量
焊接质量是散热器在制造过程中必须满足的性能,它是散热器具备其他性能的基础,也间接决定了散热器其他性能的好坏,是散热器质量的基本保障。散热器的焊接质量主要规定了散热器在焊接中的工艺要求和焊接质量要求。焊接质量的好坏对散热器的热工、耐压以及寿命等都有重要影响。
(6)胀接质量
铜铝复合柱翼型散热器铜管与铝管的胀接应采用机械胀或压力胀,使之结合紧密。胀接质量决定了其散热性能。按照JG220-2007《铜铝复合柱翼型散热器》标准要求,胀接复合剪应力不应小于0.7MPa。
(7)垂直度
垂直度是对散热器机械加工精度的要求。对于组装成型散热器,通常给出散热器垂直度公差的限制要求。垂直度决定了散热器组装后是否平整,是衡量散热器加工精度的重要指标之一,尤其对于超过1.5m长度的组合成型散热器,垂直度超差易造成组装后平面度差,产品排列参差不齐,出现凹凸现象。
(8)金属热强度
金属热强度是采暖散热器热性能评价最常用的辅助指标。它一方面与散热器的散热形式密切相关,另一方面也对散热器的制造降低原材料使用提出了要求。依据GB19913-2005《铸铁采暖散热器》标准要求,中心距为500mm的产品计算的单片平均重量下的金属热强度不应低于0.32W/(kg·K)。
四、抽查结果的分析
(一)抽查的总体情况
2012年第4季度采暖散热器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涉及了北京、天津、河北、河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山西、山东、宁夏、甘肃等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21家企业生产的120种产品,1家企业拒检。合格产品103种,产品抽样合格率为85.1%,产品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销售额加权)为94.2%。抽查结果反映的主要质量问题有:散热量、同侧进出口中心距、胀接质量、螺纹精度。
(二)分类统计结果
1、从抽查领域分析
本次抽查重点是针对生产领域的企业,从生产领域抽取了121家企业的120种产品,企业合格103家,产品合格103种,企业抽查合格率85.1%,产品抽查合格率85.8%。需要说明的是一家企业拒检,被判定为不合格。
2、从抽查地域分析
本次抽查涉及有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省市被抽查企业、产品数以及检验结果见下表一:
表一 不同抽查地域的产品情况(降序排列)
抽查地域 |
抽查企业数 (家) |
合格企业数 (家) |
企业合格率 (%) |
抽查产品数 (种) |
合格产品数 (种) |
产品合格率 (%) |
河北省 |
10 |
10 |
100 |
10 |
10 |
100 |
吉林省 |
8 |
8 |
100 |
8 |
8 |
100 |
黑龙江省 |
2 |
2 |
100 |
2 |
2 |
100 |
宁夏自治区 |
2 |
2 |
100 |
2 |
2 |
100 |
山东省 |
10 |
9 |
90.0 |
10 |
9 |
90.0 |
抽查地域 |
抽查企业数 (家) |
合格企业数 (家) |
企业合格率 (%) |
抽查产品数 (种) |
合格产品数 (种) |
产品合格率 (%) |
山西省 |
10 |
9 |
90.0 |
10 |
9 |
90.0 |
北京市 |
19 |
17 |
89.5 |
19 |
17 |
89.5 |
天津市 |
23 |
20 |
87.0 |
23 |
20 |
87.0 |
河南省 |
10 |
8 |
80.0 |
10 |
8 |
80.0 |
辽宁省 |
9 |
7 |
77.8 |
9 |
7 |
77.8 |
浙江省 |
7 |
5 |
71.4 |
7 |
5 |
71.4 |
甘肃省 |
6 |
4 |
66.7 |
6 |
4 |
66.7 |
江苏省 |
3 |
2 |
66.7 |
3 |
2 |
66.7 |
内蒙古自治区 |
2 |
0 |
0.0 |
2 |
0 |
0.0 |
合 计 |
121 |
103 |
85.1 |
121 |
103 |
85.1 |
从表中可以看出河北、吉林、黑龙江、宁夏等3个省、市、自治区产品抽查合格率100%。排在其后的分别为山西、山东、北京、天津,而辽宁、浙江、甘肃、江苏、内蒙的产品合格率低于本次抽查的平均合格水平,尤其是内蒙古自治区,问题尤为突出,合格率仅为0。
3、从企业规模分析
依据CCGF 307-2010《采暖用散热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中对采暖散热器产品的规模界定,从企业本次抽查情况分析(见表二)
表二 采暖散热器产品不同企业规模产品抽查情况
企业规模 |
抽查企业数 (家) |
合格企业数 (家) |
企业合格率 (%) |
抽查产品数 (种) |
合格产品数 (种) |
产品合格率 (%) |
大型 |
30 |
28 |
93.3 |
30 |
28 |
93.3 |
中型 |
37 |
35 |
94.6 |
37 |
35 |
94.6 |
小型 |
54 |
40 |
74.1 |
54 |
40 |
74.1 |
合 计 |
121 |
103 |
85.1 |
121 |
103 |
85.1 |
抽查的大、中、小型企业数量分别为30家、37家、54家,各占目前全国生产企业的25%、3.7%、3%,抽查产品合格率分别是93.3%、94.6%、74.1%。本次抽查一个显著的特点是加大了对小型规模企业的抽查力度,被抽查的54家小型企业占本次抽查企业总数的44.6%,抽查合格率为74.1%。究其原因是小型企业发展不稳定,没有长远的发展规划,仅仅依靠产品价格优势冲击市场,为了获利不惜采购劣质低价原材料和零部件,置消费者人身安全和社会利益不顾,产品经常存在以小充大现象,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
4、从企业经济类型分析
本次抽查企业多数为有限责任公司,抽查到110家,约占总体的91.6%,抽查合格率为84.5%。(见表三)从抽查合格率来看,私营(含个体)企业的合格率也偏低,仅为85.7%。由于有限责任公司及私营企业规模参差不齐,质量管理意识比较淡薄,产品质量不够稳定,因此产品质量水平亟待提高。
表三 2012年采暖散热器产品不同企业类型产品抽查情况
企业类型 |
抽查企业数 (家) |
合格企业数 (家) |
企业合格率 (%) |
抽查产品数 (家) |
合格产品数 (家) |
产品合(%) |
集体企业 |
1 |
1 |
100 |
1 |
1 |
100 |
私营企业(含个体) |
7 |
6 |
85.7 |
7 |
6 |
85.7 |
股份有限公司 |
3 |
3 |
100 |
3 |
3 |
100 |
有限责任公司 |
110 |
93 |
84.5 |
110 |
93 |
84.5 |
合 计 |
121 |
103 |
85.1 |
121 |
103 |
85.1 |
5、从产品检验项目分析
本次采暖散热器监督抽查的重点是对直接影响产品使用安全的重要指标进行检测。包括垂直度、焊接质量、金属热强度、水压试验、散热量、同侧进出口中心距、螺纹精度、胀接质量等8个指标。具体情况见表四:
表四 2012年采暖散热器产品检验项目统计分析
序号 |
检测项目名称 |
重要程度及不合格程度分类 |
检测项目数(家) |
合格项目数(家) |
项目合格率(%) |
1 |
垂直度 |
A类 |
19 |
19 |
100 |
2 |
焊接质量 |
A类 |
96 |
96 |
100 |
3 |
金属热强度 |
A类 |
6 |
6 |
100 |
4 |
水压试验 |
A类 |
121 |
121 |
100 |
5 |
散热量 |
A类 |
112 |
109 |
97.3 |
6 |
同侧进出口中心距 |
A类 |
121 |
114 |
94.2 |
7 |
螺纹精度 |
A类 |
121 |
111 |
91.7 |
8 |
胀接质量 |
A类 |
18 |
16 |
88.9 |
9 |
合 计 |
614 |
592 |
96.4 |
本次抽查的120批次产品中,有17种产品不合格,涉及不合格项次22项,其中螺纹精度10项,同侧进出口中心距7项,散热量3项,胀接质量2项。
表五 本次抽查与上次抽查结果对比表
抽查时间
对比项目 |
2010年第4季度 |
2012年第4季度 |
实际抽查企业数量(家) |
104 |
121 |
合格企业数(家) |
86 |
103 |
企业合格率(%) |
82.7 |
85.1 |
产品合格率(%) |
82.7 |
85.1 |
较差省分及合格率(%) |
甘肃33.3/北京77.8/辽宁66.7/山东76.9 |
辽宁77.8/浙江71.4/甘肃66.7/江苏66.7/内蒙0 |
主要测试项目不合格数及合格百分率 |
散热量 |
12 |
87.5% |
3 |
97.3% |
同侧进出口中心距 |
5 |
95% |
7 |
94.2% |
螺纹精度 |
13 |
87.5% |
10 |
91.7% |
胀接质量 |
1 |
91.9% |
2 |
88.9% |
通过以上数据的比对可以看出,连续两次国家监督抽查中,甘肃、辽宁两省的产品合格率均低于当次的总体合格水平,尤其辽宁省作为散热器产品的集中产地几年来产品质量总体水平一直偏低,应该在今后长期的监督抽查工作中持续重点关注。同时在此次抽查中,内蒙古自治区的产品合格率为0,所抽查企业均为小型企业,可见小型散热器生产企业的质量状况十分令人担忧。
(三)主要质量问题及原因分析
1、产品关键指标“散热量(热工性能)”低于标准要求。
本次抽查中有3家生产企业生产的3种产品散热量项目检测的实际结果与该企业提供的数据不符,没有达到企业提供的散热量要求,占不合格产品总数的13.6%。包头市翔源节能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铜铝复合柱翼型散热器(规格型号为:132×60),按照企业提供的散热量应大于等于240W/片,而实际检测结果为222.2W/片,比企业提供的散热量低了17.8W/片,虚报了7.4%的散热量。其不合格原因一是:产品本身的设计结构存在问题,造成散热量偏低;二是:企业通过以前的经验对不同规格型号的产品进行散热量的理论推算,没有经过实际检测就标出了散热量。我国散热器产品始终将售价与散热量挂勾,使得一些企业盲目调高虚报相关指标。这种虚报散热量瓦(W)数,夸大产品本身性能的行为,不仅仅欺骗了消费者,损害了其利益,还使企业自身“诚信”度受到了质疑。该类产品销售给用户,将会造成用户室内温度达不到要求,产生一系列的安全隐患和纠纷。但与2010年抽查结果比较,该项产品的合格率提高了近10个百分点,可见通过国家监督抽查使越来越多的企业提升了质量意识,提高了对型式检验的重视,增强了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自律性,从而能够科学合理地制定技术参数。
2、“螺纹精度”不合格的问题有所改善。
本次抽查中螺纹精度10家不合格,占不合格数的55.5%。造成该项检验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目前国内散热器使用的螺纹连接件及连接配件均向协作厂采购,无进厂验货环节。对螺纹精度的执行标准要求理解不到位、加工精度不够或在散热器做表面处理时没有对螺纹部分进行必要的防护使得杂质进入螺纹处、焊接或喷涂后未进行二次校正。在抽样过程中我们发现生产企业不配备螺纹专用检具对产品进行出厂检验也是造成不合格的主要原因。
3、铜铝复合柱翼型散热器“胀接质量”不达标较严重。
铜铝复合柱翼型散热器的“胀接质量”是指铜管与铝翼管胀接复合时,应有适当的过盈量,以保证二者胀接复合后配合紧密,使二者之间无缝隙,不产生空气热阻,从而达到很好的传递热量的效果。如果胀接质量不合格,该类散热器的散热量很难达到标准。今年抽检有2个胀接质量不合格,检验时用手即可将胀接在铜管上的铝翼转动,根本达不到《铜铝复合柱翼型散热器》JG 220-2007标准中“胀接复合剪应力不应小于0.7MPa”的要求。而由于该样品胀接质量不合格,直接导致其散热量不合格。造成该项检验不合格的主要原是:原材料质量差,壁厚等尺寸不达标,使胀接的适配性差;胀接方法不适用或设备落后。
4、散热器“同侧进出口中心距”不达标。
“同侧进出口中心距”本次抽查中有7个产品不合格,占不合格产品的38.8%。造成该项检验不合格的主要原是:盲目套用相关标准,不符合实际生产情况;小型企业生产工艺和生产能力落后,产品加工以手工为主,一致性差,无法有效控制产品加工精度和公差。
(四)不合格企业跟踪抽查情况
本次抽查全部跟踪了2010年第4季度抽查的18家不合格企业。其中,天津市豪威散热器有限公司、甘肃怡家暖通设备有限公司、北京热浪散热器有限公司3家企业生产的产品已经连续两次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除白银康宝新型节能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已不生产散热器产品、沈阳市金太阳散热器厂等5家企业因政府占地、吊销营业执照等原因未抽到样品,跟踪抽查了其它13家企业生产企业。其中3家企业连续两年国家监督抽查结果不合格。
表六 监督抽查连续两年不合格企业
序号 |
企业名称 |
2010年第4季度不合格项 |
2012年第4季度抽检情况 |
1 |
天津市豪威散热器有限公司 |
散热量、同侧进出口中心距、 垂直度、胀接质量 |
★不合格(胀接质量) |
2 |
甘肃怡家暖通设备有限公司 |
散热量、螺纹精度 |
★不合格,螺纹精度、同侧进出口中心距 |
3 |
北京热浪散热器有限公司 |
散热量、同侧进出口中心距 |
★不合格,螺纹精度
|
五、不合格产品相关的处理情况
本次抽查共有18家企业的产品不合格,检测机构认真确认了产品出现的问题后向企业发出了检测报告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结果通知单。中其中4家企业提出了书面异议,负责检验的各中心分别按《国抽规范》要求给予了书面回复,维持原结论。并将相关书面回复情况分别寄送了受检企业及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经查询已全部收讫。
六、 现行产品标准适用性分析及建议
到目前为止,我国共发布了19个采暖散热器产品执行标准,其中1个国家强制标准、1个国家推荐性标准(方法标准)、8个行业标准、8个行业推荐性标准、1个地方标准。经过20多年的发展,在全行业的共同努力下,已经形成了从产品标准、配件标准到检验方法标准一套完整的标准体系,并正在不断发展完善。但在此次国家抽检中发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颁布相对滞后,现行产品标准无法涵盖市场上所有产品成为最突出的问题。以钢制制热器为例,我国现行标准中包括了《钢制闭式串片散热器》、《钢制柱型散热器》、《钢管散热器》、《钢制板型散热器》以及《卫浴型散热器》等与钢制散热器相关的产品标准。但是,由于部分标准颁布较早其当初所对应产品已在市场上难觅踪影。如钢制闭式串片散热器,国内目前已没有企业生产。其它标准也都存在目前生产工艺及型材规格与彼时出台的产品标准对应条款不匹配、无法参照执行的情况。另外为适应市场需求许多非标产品,非标定制的形式以及全新材质的应用于散热器产品,许多生产企业纷纷制定了低于行标要求的企业标准来钻国家监管的空子,而地方标准化管理部门由于工作责任心不强或缺乏专业型标准审核人员,所以没有严格执行“企业标准中技术指指标应高于或严于国家/行业标准”的规定,致使质检机构因散热器企业标准中技术参数被放宽、要求被降低,而无法判定其产品不合格,让现行的产品标准失去了效力,形成了质量监管的盲区。对此次抽检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对采暖散热器产品的有效监管。
七、下一步措施和建议
(一)采暖散热器的国家监督抽查是必要和及时的
采暖散热器从1998年开始执行国家监督抽查,由于散热器生产企业众多,历次监督抽查的覆盖率都不超过5%。在抽查过程中,我们发现采暖散热器产品合格率偏低,质量不稳定,不同地区、不同产品的质量水平良莠不齐。在历次的国家监督抽查中,散热器的产品合格率一直在70%-85%之间波动,散热器质量提升较缓慢。
通过本次的抽查结果表明,国家质检总局组织采暖散热器的国家监督抽查是及时的,同时也是必要的。
鉴于采暖散热器的重要性,为进一步规范散热器的生产经营秩序,建议总局继续加大对采暖散热器产品的监督抽查力度,必要时建议安排一年两次监督抽查任务或做专项抽查。
(二)加强采暖散热器产品的标准化建设,推动生产企业的标准化水平。
由于散热器产品种类较多,特别是近年来涌现出了众多未包含在国家和行业标准中的新产品,主要遵循企业标准来生产。但是,正如前文提到的,部分散热器企业技术力量薄弱,所制订的企业标准漏洞百出,前后矛盾,无法有效地指导企业的生产,产品质量很难得到保障。与此同时,部分企业标准化意识淡薄,企业产品不按标准生产,非标产品满天飞,无法依据标准对其质量进行有效监督。
为此,建议总局协同相关部门进一步推动采暖散热器行业的标准化建设,根据市场要求修编或制订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同时强化企业的标准化意识,在抽查中对其执行现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
(三)大力宣传《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提高企业经营者和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
通过宣传和有效实施这些法律法规。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同时提高经营者的质量维权意识,产品质量责任是谁生产谁负责,但经销者也应并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只有经销者和消费者自觉抵制,假冒伪劣产品才能没有市场。
(四)召开质量分析会并定期做标准宣贯培训
在抽样过程中我们发现有相当一部分企业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对产品标准根本不了解,甚至个别企业使用的产品标准是过期作废的。企业管理者质量意识淡漠,追求短期利益,“对产品销售重视,对生产加工忽视”已经成为多数企业,尤其是小型企业的存在的普遍现象。因此质检机构应依据每年国家监督抽查汇总情况召开质量分析会,通过对全社会做质量状况通报,加强对不合格企业整改的落实,帮助企业改进不合格项目,达到提升产品质量、提高质量意识的目的。
(五)加强实验室管理、提高实验室检验技术水平。
只有提高实验室的检验能力,提升技术装备,加强对检验人员进行技术培训,才能进一步完善和提升质监服务能力,坚持精益求精、科学公正的原则,确保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工作的规范性、公正性。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采暖散热器在产品质量、行业管理等方面仍存在很多问题,作为检验机构,我们将继续与行业协会加强联系,互通信息,并进一步深入了解行业信息,掌握行业发展动态;同时密切关注生产和流通领域的质量动态以及企业和消费者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要求,为政府宏观决策提供科学有效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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