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通知要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部署了持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着力加强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着力提升纳税服务工作质效等多方面任务。通知要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加强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示、推动事后公开,使税收执法过程和结果更加公开透明,更好接受纳税人和社会公众监督。
通知要求税务总局各司局和各省税务机关主要负责同志要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吹风会,接受记者采访、发表署名文章等方式,深入解读政策背景、重点任务、后续工作考虑等,及时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做好个人所得税改革、深化增值税改革、环境保护税征收等与纳税人密切相关的热点舆情回应,更好引导社会预期。
通知要求,开展办税服务信息检查,重点查看公开的办税服务信息是否准确规范、与实际工作是否一致等,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清理并公开纳税人办税需要提供的各类证照、证明材料,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办税指南,办税指南之外不得增加其他要求。办税条件发生变化的事项,应在完成审批程序后1个工作日内公开变更后的相关信息和具体实施时间。推广使用统一的12366税收知识库,统一纳税人咨询答复口径,方便纳税人办税。
根据通知,针对群众反映的政务热线号码过多、接通率低、缺乏统一管理等问题,各级税务机关要按照税务总局规范税务系统对外公开电话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据纳税咨询、纳税服务投诉电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联系电话、税收违法行为举报电话、税务干部违纪举报电话、税务部门联系电话、纳税人端税务软件支持电话等“六类”电话组织开展税务系统对外公开电话的集中清理,及时进行电话号码的更新维护和对外发布,按照“首问负责、对口接待、内部流转、高效便民”的原则,保证接通率和处理效率。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整合各类对外公开电话,集中受理纳税人来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