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量表选定方案需要考虑国情
文/ 清泉
世界范围内采用的热计量选定方案大约有如下几种:
A、楼栋热表。整个楼栋的热耗由安装在热入口(即与二次网、热交换器或供整个楼栋的锅炉的连接处)的一块热量表计量。整个建筑的热费根据热表计量的热耗付费,按建筑面积分摊给每个住户。 B、热分配表。除了计量整栋楼的热耗外(按方案A),户内每个散热器的散热量由蒸发式或电子式分配表计量。整个楼栋的热费在分摊给每个住户时,部分根据采暖面积、部分根据热分配表的读数进行分摊。 C、热水流量表。每个住户散热器中的热水流量通过热水表进行计量。整栋楼的热费(按方案A)根据每户的热水流量进行分摊。这就意味着要求(或假定)楼栋内每户热入口的供水温度相同。 D、户用热量表。每个住户的热耗通过一块热表进行计量,也就是楼栋热表(方案A)小型化。户用热表可以用来分摊每户的热费(如方案B),但更多的是依据供热合同而直接计算热费。 中国热计量仪表产业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产物,但还处于过渡发展阶段,这样界定主要源于:一是热计量仪表市场尚未形成规模;二是热计量技术尚待改进提高;三是热计量行业品牌形象尚待打造树立。中国热量表选定方案必须要考虑本国国情,坚持区别对待原有集中供暖建筑和2000年建设部《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发布后的新建建筑。
中国科学院物理研究所研究员王树铎教授推介:对旧有集中供暖建筑,最经济简单的是方案A#mdash;#mdash;即采用楼栋总表计耗热量,然后根据建筑面积各户分摊收费;其次是方案B#mdash;#mdash;即在楼栋总表计量基础上,再部分根据采暖面积、部分根据热分配表读数进行分摊。王树铎教授强调,不能简单认为:“只有每户一表才是供热计量”。如果基于片面认识,而强行对旧有建筑供暖系统从结构上进行分户计量控制双管并联改造,带来的消极后果可能不堪设想。采用热分配表是一种在总表计量下,按户分摊的办法。在中欧一些国家已得到普遍应用;在中国,特别是在天津试点中,也获取了经验。这一方案适用于单管串联的旧有集中供热系统,而并非整个集中供热分户计量系统。2000年建设部发布《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以后,规划设计的新集中供暖建筑已具备了一表一户、分户计量条件,最好采用方案D#mdash;#mdash;即每户一块热量表,根据供热合同,直接计量收费。欧盟目前倡导其成员国广泛采用分户热计量,源于户用热计量表造价越来越便宜,而且不用打搅用户就能得到结果(数据),很容易被接受。而热水流量计方案C,全世界唯一只有韩国采用。中国水质差,流量计元件磨损等问题又不可避免,因此,方案C不适宜在中国推广。 基于中国供暖系统的水质和管道等硬件系统现状,把楼栋总表作为计量收费主要依据,应特别受到重视。建议优先考虑采用超声波流量计等非机械式流量计热量表。当然,进入中国家庭的户用热量表,不能不考虑老百姓在价格上的承受力。故优质机械式流量计加装过滤器,也可能在一定时间内被广大用户认可和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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