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依法坚持供热计量改革大方向不动摇
文/清泉
供热难、收费难、供热质量难保证倒逼了供热体制进行改革。供热体制改革内容包括:一、实行供热商品化、货币化;二、停止福利供热,供热费用由单位直接向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发放,变“暗补”为“明补”;三、逐步实现供热计量收费制度;四、切实保障低收入困难群体冬季供热。
自2003年起,住建部(原建设部)会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八部委先后联合出台了《关于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推进供热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政策性文件,助推供热体制改革全面展开。
而逐步实行供热计量收费制度是供热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38条和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18条明确规定,实行集中供热的建筑应当安装供热系统调控装置、用热计量装置和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居住建筑安装的用热计量装置应当满足分户计量的要求。八部委颁布的《指导意见》和《推进意见》也明确指出,今后城镇公用建筑和居民住宅,凡使用集中供热设施的,都必须设计、安装具有分户计量及室温调控功能的采暖系统;改革按面积收费为按热计量收费,实现热用户按需用热,按热量表计量收费,用多少热交多少热费。故供热计量改革在国家、住建部大力推进和地方政府、供热企业逐步实施中发展。
但供热体制改革道路崎岖,步履艰难,其复杂性和艰巨性有目共睹;即便如此,仍然必须依法坚持供热计量改革大方向不动摇,因为只有坚定热改信心,遵照标准和技术规范,结合各地实际,通过试点,摸索经验,采用因地适宜的供热计量方法和技术路线、技术方案,稳步推进热改,才可能在完成节能减排目标同时,保障供用热双方的公平交易,促进建筑节能,保障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和谐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