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供暖时间实行科学管控
文/清泉
北京市执行每年11
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的法定采暖期已达几十年,法定采暖在保障
首都经济建设,提高北京人民生活水平,构建和谐北京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北京经济建设的飞速发展和人民对美好舒适生活的不断追求,老百姓对传统保障性
供暖有了新的要求,即在11
月初和3月下旬,天气变化无常,极端天气出现时,渴盼提前和延长供暖时间。但北京依法调整采暖期标准难度较大,因为调整标准会牵涉到建筑标准的调整和供暖地域的划界,还事关地方节能减排指标问题等。
2009年11月1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并作为市政府第216号令予以公布。《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于2010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满足百姓愿望,体现以人为本和科学供暖,法规中明确了“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气象等实际情况调整采暖期时间”。此规定,为北京实现“看天供暖”提供了依据。不仅相关配套文件《北京市临时调整采暖期时间程序规定》相继出台,而且由北京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市气象局、市财政局共同参与的气象会商制度也快速建立——法定供暖期前后,这几个相关部门会根据北京地区天气情况进行气象预测,预判是否需要提前或延长供暖期,并向北京市政府提出是否调整供暖期的建议,让北京供暖时间在实现科学管控同时满足北京市民的供暖新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