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化破产高峰论坛在深圳召开
来源:人民法院报
11月6日,市场化破产高峰论坛在深圳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出席并致辞。
杜万华表示,今年是企业破产法实施十周年,深圳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窗口,其企业破产法治化、常态化工作一直走在全国前列,在破产审判等方面都开展了前瞻性、开拓性工作,积累了丰富有益经验。本次论坛在深圳召开,大家共同回顾、总结企业破产法治历程,共同展望企业拯救和市场主体有序退出的未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杜万华指出,当前充分运用破产法治思维、正确贯彻破产法治方式,已成为建立我国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保障。企业破产法实施后的相当一段时间内,由于多种因素影响,企业破产工作的开展遇到了较多困难。企业破产制度在优化资源配置、规范市场秩序、实现市场出清等方面的作用未能充分发挥。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刚刚闭幕的党的十九大上,习近平总书记根据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今后如何建立我国的现代化经济体系提出了新要求,并强调要贯彻新的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着力构建市场机制有效、微观主体有活力、宏观调控有度的经济体制;进一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把提高供给体系质量作为主攻方向,显著增强我国经济质量优势。对此,杜万华强调,全体法律界、经济界同仁在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推进中,应当敢于作为、勇于担当,大胆探索、不断前进。
杜万华要求,今后要从两个方面推进破产法律深入实施,积极补齐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短板,着力构建市场机制有效、微观主体有活力、宏观调控有度的经济体制。
一是深刻认识全面实施企业破产制度的重大意义。实施破产制度是积极开展企业救治,实现企业提质增效的客观需要;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机制,补齐市场主体退出短板的客观需要;更是完善司法工作机制,从制度上打通解决部分执行难问题“最后一公里”的客观需要,对人民法院审判工作整体布局至关重要。
二是高度重视和加强破产管理人队伍建设、全面推进执行案件转入破产审查、大力推进破产审判专业化、切实建立破产审判三项工作机制、强化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破产程序效率、与有关政府机关共同推动完善破产配套制度、审慎化解企业互保联保风险七个方面的工作,切实推动破产审判工作常态化、规范化、法治化发展,继续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营造良好司法环境。
此次高峰论坛由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苏泽林等嘉宾发表了主旨演讲。来自全国法院系统、部分高校和中介机构的300余名代表参加会议,围绕破产审判制度改革、破产重整制度的市场化革新、破产管理人制度的市场化发展与完善、债权人权益保障制度等方面的议题进行了研讨。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部分同志参加了此次论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