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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推行供热计量改革 居住建筑应安装分户计量装置
发表日期:2014/3/31
 
山东推行供热计量改革 居住建筑应安装分户计量装置
 
来源:中国山东网
 
    日前,记者从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关于发布《山东省供热条例》的新闻发布会了解到,山东省将推行供热计量改革。
 
    山东省住建厅副厅长宋守军表示,《节约能源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对实行集中供热的建筑分步骤实行供热分户计量、按照用热量收费的制度。推行供热计量改革是国家重要的决策,2003年正式启动以来,经过大量实践探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宋守军说,2011年,山东省政府印发《关于推进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意见》,对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作出全面安排部署。2012年冬季采暖期,山东省共有1.26亿平方米建筑实行热计量收费,其中,居住建筑9064万平方米,占居住建筑总量的18.2%
 
    为进一步推进这项工作,《山东省供热条例》规定,实行供热的新建民用建筑和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时,应当安装供热系统调控装置、用热计量装置和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居住建筑应当安装分户用热计量装置。用户具备分户用热计量条件的,供热企业应当按照用热量收费。收费按照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制热价核算,按照供热面积核算的基本热价不得超过全部按照面积核算热价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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