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华夏先锋  |  企业动态  |  对话专题  |  总裁智慧  |  综合会讯  |  魅力风采  |  行业资讯  |  产经论坛
总编寄语  |  专家之声  |  供求天地  |  商界俊杰  |  地方在线  |  成果展示  |  心灵感悟  |  标规实施  |  联系我们
 行业资讯
7月1日起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奖金享个税优惠
发表日期:2018/6/4

 

71日起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奖金享个税优惠

 

来源:人民日报

 

    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联合发布通知,为进一步支持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战略的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71日起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个人所得税可享优惠。

  通知明确,依法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包括国家设立的科研机构和高校、民办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

  科技人员享受本通知规定税收优惠政策,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科技人员是指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中对完成或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应按规定公示有关科技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国防专利转化除外),具体公示办法由科技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定。

  科技成果是指专利技术(含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成果。

  科技成果转化是指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向他人转让科技成果或者许可他人使用科技成果。现金奖励是指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在取得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三年(36个月)内奖励给科技人员的现金。

  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转化科技成果,应当签订技术合同,并根据《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在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进行审核登记,并取得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

  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应健全科技成果转化的资金核算,不得将正常工资、奖金等收入列入科技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享受税收优惠。

上一篇:2018中国国际大数据产业博览会在贵阳开    下一篇:雄安新区面向全球征集启动区城市设计方案
 综合会讯 MORE
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
部长王蒙徽全面总结了五年来住房城乡建设工作成就 [详细]
 •  全国劳动关系工作座谈会在广东召开
 •  胡春华在江苏调研并召开商务工作座谈会
 •  全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会议在京召开
 •  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召开
 •  百强县将组团亮相首届中国特色小镇博览会
 •  中欧政府采购对话在京举行
 •  科技部火炬中心召开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培训会
 •  市场化破产高峰论坛在深圳召开
 行业资讯 MORE
李干杰带队调研督导京津冀
李干杰部长、翟青副部长、赵英民副部长,分别带队赴天津、保定、廊坊、邢台、邯郸、德[详细]
 •  北京城市副中心启动20余个海绵城市改造项目
 •  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进入倒计时100天
 •  雄安新区面向全球征集启动区城市设计方案
 •  7月1日起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奖金享个税优惠
 •  2018中国国际大数据产业博览会在贵阳开幕
 •  中国供热展5月22日在北京开展
 •  上海出口退税申报“免填报”
 •  中国网络社会组织联合会在京成立
 友情链接:
中国政府网
网信办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商务部
科学技术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发改委
人社部
住建部
国家能源局
工信部
审计署
中国雄安
民政部
应急管理部
国资委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新城  邮编:100016   
  
                                                      总编邮箱:hxgn2012@126.com  
 
QQ:2209337939 1967965320 2509371342
 
版权所有   供暖宣传网   京ICP备120429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