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四举措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
来源:江西省住建厅
2015年,国家下达我省棚户区改造任务开工16.3万户,基本建成8.02万户。其中,城市棚户区11.5万户,基本建成4.1万户。到9月11日,各类棚户区改造完成投资301亿元,开工率84.3%,基本建成率100.4%。其中,城市棚户区投资254亿元,开工9.23万套,开工率为80.5%;基本建成4.36万套,建成率106.6%。主要举措有四:
一是强化工作推动机制。省政府出台棚户区改造实施意见,将棚户区改造纳入对市县政府年度工作考核指标,与各设区市签订目标责任状,各设区市与所辖县(市)目标责任书签订工作,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明确时间节点。我厅建立专项督查组,每月一调度,每季一督查,每年一考核。召开专题推进会,实地督查,并将督查结果在媒体上公布,对进度滞后的市县政府领导进行约谈。
二是鼓励货币化安置。今年3月出台《关于在城市棚户区改造中鼓励货币化安置的实施办法》,规定补偿标准不低于同类地段同面积普通商品房价格,推行南昌市货币补偿补助加奖励最高可获市场评估价1.4倍补偿模式;大力提高城市棚改货币化安置的比例,打通商品住房和棚改安置房通道,消化库存商品房。截至8月底,全省城市棚户区改造已签订征收协议的户数中,货币化安置率33.8%,南昌市中心城区达90%。
三是积极争取国开行贷款融资。会同省国开行、省城投公司对各市县城市棚户区改造融资贷款申报材料进行联审,向国开发融资1000亿元,已授信677亿元,签订合同551亿元,累计实际发放385亿元,今年实际发放126亿元。
四是积极创新棚改模式。对有商业开发价值的地块,采取市场运作方式改造;对商业价值较低的地块,由政府建设安置房、保障性住房;对于房屋密度高、改造难度大、资金难平衡的地块,采取项目搭配、捆绑出让、以盈补亏、总体平衡方式予以推进。总结和推广南昌的“1+6+X”模式,“1”即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政府主导的棚改项目;“6”即市政控股集团等6家市属国有平台负责棚改项目;“X”即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棚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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