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陈仓区:加强采购管理适应新要求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为了更好地落实《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使政府采购精细化管理有法可依,陕西省宝鸡市陈仓区将政府采购项目原来的“财政审批制”变更为“备案制”,按要求以区政府文件,制定下发了该区2016-2017年政府采购目录,并体现出更多管理改革新理念。
一是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项目的审批制改为备案制。政府采购项目由原来的财政部门审批,并按审批结果组织实施,变更为在政府采购项目实施前,由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目录和采购政策规定自行确定采购组织形式,报财政部门备案,然后按规定的采购方式组织采购。实现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工作重点,从采购项目的审批向采购过程的事中监督和事后检查转移。财政部门只对三种采购情况进行审批:即单一来源采购;应公开招标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采用非招标形式采购;采购进口商品。
二是备案制强化了采购人和主管部门的主体责任。财政部门不再审批政府采购项目后,采购人要按照法规和采购目录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同时主管部门要签注意见,这就更进一步强化了采购人和主管部门的主体责任。新目录对垂直管理单位的政府采购没有委托地方监管,地方财政部门不再对驻地垂直管理单位的政府采购项目监管。
三是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重点从项目审批向采购过程的事中监督和事后检查转移。以前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方位监督管理,采购法实施条例颁布以后,更加强调了财政部门的事中监督和事后检查。2015年6—12月该区共审批政府采购项目474次,采用公开招标30次,竞争性谈判6次,非招标形式采购65次。新的政府采购目录大幅提高了限额标准,政府采购项目将大大减少,这样就有更多的精力投入到事中监督和事后检查。今年4月份该区实行政府采购备案制后,4—6月份共完成政府采购项目备案105个,涉及金额864万元,其中公开招标项目6个,涉及金额3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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