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华夏先锋  |  企业动态  |  对话专题  |  总裁智慧  |  综合会讯  |  魅力风采  |  行业资讯  |  产经论坛
总编寄语  |  专家之声  |  供求天地  |  商界俊杰  |  地方在线  |  成果展示  |  心灵感悟  |  标规实施  |  联系我们
 部委要闻
国家税务总局进一步完善营改增征管服务
发表日期:2016/11/25
 
国家税务总局进一步完善营改增征管服务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当前,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进入“改进好”阶段,全国税务系统上下联动、内外并促,坚持问题导向,持续完善政策措施,帮助纳税人更好适应新税制,推进改革试点平稳运行。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进一步明确有关营改增政策执行口径,简化便民办税流程,充分释放改革红利。公告还将住宿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由原来的91个城市扩大至全国,纳税人无需往返办税大厅代开发票,实现办税“少跑腿”。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税务总局明确,境内单位和个人为施工地点在境外的工程项目提供建筑服务或在境外提供旅游服务的,办理免税备案手续后免征增值税。此次公告进一步简化了上述跨境应税行为在申请免征增值税时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例如,提供建筑服务时,凡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注明施工地点在境外的,不再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公告进一步明晰了部分政策的执行口径:一是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被发包方从工程款中扣押的质押金、保证金,未开具发票的,按照实际收到质押金、保证金的日期确认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二是纳税人无论以长租或短租形式出租酒店式公寓并提供配套服务,均按照住宿服务缴纳增值税。三是境外单位通过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其直属单位在境内开展考试,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其直属单位应以取得的考试费收入扣除支付给境外单位考试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提供“教育辅助服务”缴纳增值税。四是纳税人提供签证代理服务,销售额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服务接受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给外交部和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签证费、认证费后的余额。五是纳税人代理进口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货物,其销售额不包括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货款。六是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时,无法收回火车票、飞机票等交通费发票原件,可以交通费发票复印件作为差额扣除凭证。
 
  此外,为方便纳税人使用发票,公告将住宿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扩大至全国。今年81日起,税务总局在全国91个城市开展了住宿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开专用发票试点工作,整体运行平稳顺利。此次扩围将惠及全国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住宿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
上一篇:三部门联合发出通知部署在企业年报中增加社    下一篇:环境保护部发布《2016年全国大、中城市
 综合会讯 MORE
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
部长王蒙徽全面总结了五年来住房城乡建设工作成就 [详细]
 •  全国劳动关系工作座谈会在广东召开
 •  胡春华在江苏调研并召开商务工作座谈会
 •  全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会议在京召开
 •  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召开
 •  百强县将组团亮相首届中国特色小镇博览会
 •  中欧政府采购对话在京举行
 •  科技部火炬中心召开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培训会
 •  市场化破产高峰论坛在深圳召开
 行业资讯 MORE
李干杰带队调研督导京津冀
李干杰部长、翟青副部长、赵英民副部长,分别带队赴天津、保定、廊坊、邢台、邯郸、德[详细]
 •  北京城市副中心启动20余个海绵城市改造项目
 •  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进入倒计时100天
 •  雄安新区面向全球征集启动区城市设计方案
 •  7月1日起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奖金享个税优惠
 •  2018中国国际大数据产业博览会在贵阳开幕
 •  中国供热展5月22日在北京开展
 •  上海出口退税申报“免填报”
 •  中国网络社会组织联合会在京成立
 友情链接:
中国政府网
网信办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商务部
科学技术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发改委
人社部
住建部
国家能源局
工信部
审计署
中国雄安
民政部
应急管理部
国资委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新城  邮编:100016   
  
                                                      总编邮箱:hxgn2012@126.com  
 
QQ:2209337939 1967965320 2509371342
 
版权所有   供暖宣传网   京ICP备120429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