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建委回应法定供热期延长可能 将建“知冷热”机制
来源:今晚报
记者从正在举行的天津市“两会”上获悉,《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认真做好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根据气候和温度实际状况,科学适时启动和停止供暖时间,并健全长效管理服务机制”。报告在本报和问津App发出后,许多读者、网友咨询:如果在本年度采暖期临近结束时出现异常低温情况,是否会延长供热期呢?今天上午,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市建委相关负责人。
天津市法定供热期为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去年冬天,本市提前10天启动集中供热,从11月5日零时起正常供热,此举让市民真切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以往每年供热前的几天和供热结束后的几天时间,大家都会觉得很难熬,特别是体弱多病者和老年人、孩子等。“根据《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市建委正在组织有关部门研究,根据气候变化、温度实际情况,建立气候会商机制,科学适时启动和停止供暖时间。在保证百姓温暖过冬的同时,我们也要兼顾供热企业延长或错后存在的实际困难,建立健全一个长效的管理服务监督机制,确保供热企业健康运营,保证监督机制落实到位。”这位负责人介绍。这意味着,如果在采暖期前后遇异常低温,市政府可决定提前供热和延期停热,供热单位应当按照市政府的决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