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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规实施
黄山市出台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工作实施办法
发表日期:2017/3/1
 
黄山市出台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工作实施办法
 
来源:中国黄山
 
    为进一步推进棚户区改造,做好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工作,近日,市财政局会同市房管局联合印发了《黄山市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主体是经市、县(区)政府批准同意实施棚改服务采购的行政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承接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主体,包括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办法》规定,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内容为棚改征地拆迁服务以及安置住房建设或筹集、货币化安置、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不包括棚改项目中配套建设的商品房以及经营性基础设施。其中,棚户区改造范围包括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集中和非集中成片棚户区、集体土地上的城中村,国有工矿棚户区,国有林区棚户区以及建制镇棚户区。 
 
  市、县(区)财政部门负责将棚户区改造列入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确定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种类、性质和内容;做好本地区财政购买棚改服务的承受能力评估工作,明确未来3-5年购买棚改服务的规模总量及分期购买的计划安排,将购买棚改服务资金逐年列入财政预算;会同本级政府棚改主管部门按照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的要求,加强成本效益分析,推进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绩效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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