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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规范采购项目投诉程序
发表日期:2017/9/20
 
承德市:规范采购项目投诉程序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近日,河北省承德市财政局印发了《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和《行政处罚文书格式的通知》等文件,对采购项目投诉的三个阶段的处理工作予以了明确。
 
    一是政府采购投诉认定标准阶段。收到投诉,审核认定后进入以下程序:符合有效政府采购投诉事项的填写《案件来源登记表》;不构成立案标准的投诉事项的填写《不予立案审批表》;对不属于监管范围投诉事项的填写《案件移送审批表》。以上三种情形是划分是否属于进入投诉受理程序的前提,也是做好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工作的基础。
 
    二是政府采购投诉的调查环节。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需要书面审查、查阅招投标过程中的有关资料、进行调查取证、委托专业机构鉴定、必要时邀请有关专家进行论证和组织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当面进行质证等工作,视项目情况出具《协助调查通知书》《委托鉴定书》《询问通知书》和《询问笔录》等相关文书。
 
    三是政府采购投诉的处理环节。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视具体情况发出《暂停政府采购活动通知书》,暂停采购活动,对投诉事项分别做出处理决定后,出具处理决定书,上报主管领导同意后,书面告知投诉事项有关当事人,并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
 
    截至目前,遵循以上办法,该市已处理投诉事项7个,有效地保护了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今后进一步强化法律专业服务,保护政府采购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降低引起投诉的风险和其他法律风险,提升采购程序规范化、透明化和效率化,确保政府采购项目的优质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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