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必新:让绿色成为美丽中国永不消退的底色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10月16日晚,由中央电视台和最高人民法院携手打造的系列特别节目《法治中国说》在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播出第四集《法院人的“绿水青山保卫战”》。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第三巡回法庭庭长、二级大法官江必新在节目中向观众详细解释了环境公共利益的维护与一般的侵权责任诉讼之间的区别,并介绍了环境公益诉讼面对的问题和解决的方案。
江必新指出,法院在贯彻新环保法这方面担负着重要的职责和使命,要注意环境公共利益的维护与一般的侵权责任诉讼有很大的差别。在环境公益诉讼中受害人是不特定的,因此,法律规定允许特定的机关和特定的社会组织来代表公众提起公益诉讼。环境公益诉讼中间的损害是间接性、累积性的,而且一旦产生了这样一种损害,往往就有不可逆转性,这就要求司法救济一定要关口前移。由于这一类案件审理和裁判具有易受干扰性,法院采取了相对集中管辖权的方式,在受理案、审理案件和结案的全过程采取了公开透明的方式,并建立了对案件打招呼过问的登录、通报和惩戒机制,对干预法院审判、违规过问案件的情况加以制约。
江必新指出,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起诉人要完全证明责任的难度较高,案件利害关系非常复杂,案件的审理具有很强的专业技术性。为了解决责任证明的问题,法院采取了举证责任转移制度,并建立了支持起诉制度和举证上的推定制度,最大程度减轻原告方举证的负担。为确保法院在这个审判中间准确客观的认定事实,法院采取审判的专门化,2015年以来,各级法院共成立了近一千个环境审判的专门审判机构,建立了专家库,还加强了同外国相关的团体、专家的联系沟通,对法官进行专业培训。在环境资源案件的审理中,涉及到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的时候,要考虑到绝大多数人的需求,在对个人利益做到妥善保护的情况下,也要尽可能考虑到多数人的权益的保障。
江必新强调,环境修复具有不可或缺性,在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中间,更大的目标是生态环境得到恢复,人民法院、法官有责任释明,让起诉人增补有关的关于生态恢复的请求。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审判中,关于恢复生态的判项是必不可少的重要的内容。在做出判决的时候,要组织专家反复研究生态修复方案需要花费的成本。为了确保环境生态的有效恢复,法院力图各方面进行和解调解,从而有利裁判结果的执行。
江必新指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司法只是一个环节,更要强调的是生态环境的保护是每一个人的责任和义务,离不开每一个人的积极参与。他呼吁人民群众积极自觉地遵守国家有关生态保护的法律法规,践行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让严格的立法、执法和司法为国人的体面而有尊严的生活提供有效的保障,让绿色成为美丽中国永不消退的底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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